然而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要挾,強制她再度發生關係,A女因畏懼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茅廁內與他性交。A女事後向黉舍性平會申述,阿德起初坦承威逼並發生性行為,但過後改口辯稱「只是但願案件快點竣事」。
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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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脅迫公廁性交
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那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時代屢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逼,強迫A女在公共茅廁發生性行為。
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屢次發生性行為,那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正當性自立年歲,法院認定仍屬損害行為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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